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高新区铜河社区故宫东路有价值弃土转让
一、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乐山高新区铜河社区故宫东路旁,标的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本次转让范围仅限于附件《铜河社区故宫东路有价值弃土测量技术报告》测绘范围内堆放的1568.35m有价值弃土,如有出入,不退不补,成交价款按1568.35m计算。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三)本次标的竞买底价72.3元/m³,竞买底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1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四)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5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五)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15298088806。
二、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一)处置方名称: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处置方统一信用社代码:91511100MA7H169W6T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竞买底价:72.3元/立方米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3.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2楼)签订《转让合同》。
(3)受让方应于《有价弃土转让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1568.35m³计算。
4.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当日内,将成交款项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三)重大事项及其纰漏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如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品质、数量等与实际有出入的,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4.受让方自行负责负责装卸、运输并承担全部费用,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在标的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乐山市铜河社区故宫东路有价值弃土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且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进行移交。
6.受让方自行负责装卸、运输并承担全部费用,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次日起3天内完成转运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转让方不予退还。
8.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9.若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2.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其他事项详见《转让合同》。
(四)保证金条款:
1.交纳金额:3万元
2.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3.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3)账号:951000010011720255
4.保证金处置方式
(1)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②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④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⑤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⑦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转让合同》;
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⑨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⑩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四、转让信息
(一)竞买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二)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五、竞买时间和地点
(一)竞买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时。
(二)竞买地点:乐山高新翰文大酒店二楼创举厅。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