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我们与您取得联系,请填写以下信息,
我们的团队会尽快联系您:
首页>详细信息

乐山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停车场配套用房 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信息来源: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是乐山高新区“四公一农”重点节点之一;其中的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停车场已建设完成。目前,项目中的配套用房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历和丰富经验的经营管理企业,对乐山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停车场配套用房进行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山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停车场配套用房经营权出租

2.项目位置: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

3.项目建筑面积:配套用房总面积295.55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209.03平方米,二层面积86.52平方米。

二、出租期限及出租模式

(一)承租期限:本次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承租时间自取得该产权证原件后第3日起算,期限终止日为起算日起满5年的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出租模式:经营出租底价为人民币叁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30275元)。

三、公开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按照公告发布、现场报名、签订合同共3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出租公告在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10: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8幢606室。

3.报名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配套用房经营权报价单;④递交报价单确认书。

(三)竞价原则

本次经营出租竞价实行一次报价,低于出租底价报价者为无效报价,高于底价者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者优先中标。如出现最高价报价一致的,以当前最高价为起拍价,由同价的竞租人继续出价,直到决出唯一最高价者。

(三)签订合同

确定为有效报价者后应标人需向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租金;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951000010011720255

单位名称: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报名处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标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受托经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出租经营期间,承租方需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并将经营方案报出租人审核后方可进场实施。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办理相关证照时若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印件证明材料等。如利用租赁的标的物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

(四)在经营过程中及在所租赁的标的物或公用地段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以及安全纠纷等,由承租方及安全责任事故方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资产的外部结构布局,如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等上报,经我公司研究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后的方案进行施工,装修不得遮挡门牌号,装修相关费用及装修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不得损毁设施、资产,不能移动的设施、资产归我公司所有。涉及的门头广告及改造应向当地主管行政单位进行审核备案。

(六)承租方若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我公司不予补偿,承租方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恢复标的物原状。如因标的物改、扩建而新增附属物与标的物不可分割时,则增添物归我公司所有,不作任何补偿。

(七)资产移交后的一切安全、经营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标的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水电气安全检查,下水管道疏通和清污、室内及公共地段保洁、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若承租方需提前退租,应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结算后解除《租赁合同》,其交纳的当年剩余租金我公司不予退还。

(十)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资产的,由我公司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资产。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我司不另行给予补偿,征地拆补偿的所有费用均归我公司所有。

(十一)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物所在区域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

1.转租、分租或放弃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以借用、共用、

联营、内部承包或将业务承包给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占有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

2.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租赁合同下的权利,或以租赁合同下的

(十三)在出租经营期间,运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所需的水、电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根据需要所增设标识牌、安全指示牌或其他标识物件定制、保洁员的工资、经营管理聘请的其他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为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营管理期间的意外风险、自然灾害带来的一切后果。经营期间,每天必须保证运营区域内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和清运垃圾。如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铜河南路以北、故宫西路以东停车场配套用房经营权经营权报价单.docx

     2.递交报价单确认书.docx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8幢智能楼6-7层
  • lsgfzjt@163.com
  • 咨询热线:
  • 0833-2392027

扫一扫进入官网
Copyright © SHENGSHIJIAOYANG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3006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