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和利用杜家场村的闲置房屋、土地、鱼塘等资源,培育配套特色农文旅产业,打造农业种植、农业观光、乡村休闲、林下经济等业态,高效盘活片区农文旅资源,乐山高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商运营合作商的方式,对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进行项目植入、运营管理,择优遴选具备农文旅项目运营(景区运营管理、餐饮服务、农业种植等)相关领域成熟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开展深度合作运营。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
(二)项目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杜家场村
(三)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招商方):乐山高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资金:本项目招商方建设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用于测算保底收益的项目运营部分投入暂按3000万元作为基数,最终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五)项目进度:项目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地勘、规划设计方案(初稿),预计2027年6月前完成主体建设并交付使用。项目尚在规划阶段,意向合作单位可结合自身运营专长,就项目优化、业态布局向招商方提供优化建议;业态、规划最终以招商方审定批复方案为准,招商方不承诺采纳意向单位提出的全部建议,目标实现建成即投运、投运即达效。
二、招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无失信记录;
(二)具有相关农文旅项目运营经验者优先;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匹配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拥有农文旅类运营、投资项目成功案例。
三、招商方式
中选的运营合作商与招商方签订《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运营合作协议》。
四、招商合作事项
(一)招商合作期限:3年。
(二)双方负责范围:招商方负责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项目用地及业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硬件内容。合作方负责除此以外的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等运营投入、现场服务、日常安全管理及救援、交通接驳、项目商业保险(含游客意外险)、项目营销推广、运营区域的物业保洁、绿化养护等与项目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详细合同为准。
(三)经营收入分配:招商方与合作方合作期限内分年度按固定收入+流水抽成进行分成,同时合作方应保证每个经营年度招商方总分成收入不低于合作方在意向报价表中承诺的保底收入(注:合作方填报报价分两部分组成:固定收入金额+流水抽成比例;保底收入= 项目运营部分招商方项目总投入×2%/年 + 20万元的年度租金,且年度保底收入合作方报价不得低于该合计金额)。固定收入支付时间由双方后续商议签订的协议为准;流水分配方式及时间,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每个经营年度最后一个月开展年度收益汇算;经汇算,如招商方该年度实际取得的分成收入(固定收益 + 流水分成)低于合作方承诺的年度保底收入,合作方须在汇算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补足差额。
(四)运营及业态布置要求:合作方须严格按照招商方批复的业态规划方案开展项目投资及运营工作。自招商方项目交付日(双方签署《场地交付确认书》所载日期)起1年内(按365个自然日计算),合作方应当确保全部交付项目实现开业运营。合作方(含其合作运营单位)在交付日起1年内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期限内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合作方设施设备投资均不含招商方已建成并移交的硬件资产。如需对业态进行调整或新增的,须报招商方批复后方可实施。签订合作协议后,合作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作,未按约定开展项目进场运营,合作方按照招商方投资金额的20%对招商方进行赔偿。
(五)保证金:参与招商并报名的企业需在提交全套材料清单及报名表的同时(全套资料和保证金均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完成,含截止日当天),向招商方指定账号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所有保证金由招商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乐山高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71300001045974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六)违约约定:自招商方项目交付日(双方签署《场地交付确认书》所载日期)起1年内为双方磨合观察期,合作期(含磨合观察期)内选合作方未按约定完成业态投资、运营投入、承诺招商方的保底收入或不满足招商方其他管理要求,招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报名及确定合作方流程
(一)公告发布:在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招商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 11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加盖鲜章)、电子资料各一份,全套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报名方式: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智能楼。
六、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意向单位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现场咨询踏勘。
咨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智能楼602室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833-2392034
七、选取合作方
由招商方聘请的专家组对报名意向企业的业态及运营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符合招商要求的,按照承诺年度保底收入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作方(若保底收入报价相同,由专家组结合运营方案优劣、企业实力综合比选确定;若只有一家意向企业报名且满足各项招商条件,可确定为合作方),并公示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方按方案逐步实施运营。评审结果在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公司官网公示。如截止2026年11月 13日18时止,本项目无报名人,本公告所示条件继续有效并持续接纳报名,直至招商方更改相关条件。
八、其他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10万(或提供银行保函),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按期提供银行保函)。
(二)合作方在运营期内新增附属于场地的固定设施、改造附着物,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续期的,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可独立拆卸移动的运营设备归属,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业态、擅自转包、引入第三方经营、未依法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资质、私自变更收款账户、无故停业、瞒报营业收入等违约情形,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违约责任的权益。
(三)合作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其他相关方的债务,及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均由其自行负责,如导致招商方被追索、赔付,招商方有权向合作方全额追偿。
(四)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招商方不承担合作方经营损失赔偿责任,双方按法律及协议约定处置。
(五)若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其他舆论风险,且处置不当,给招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
(六)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次合作主体,不得私自转让合作资格;报名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更的,须提前报招商方审核,不得私自转让招商合作资格(招商方书面同意除外)。
(七)合作期满,若经招商方评估运营质量良好,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八)意向合作方应知悉:如因招商方内部管理、主体划转等调整,招商方有权提议签订三方协议,将本协议项下招商方部分权利义务交由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承继,合作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借机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九)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商地点范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周边环境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认可项目所有情况及招商公告内容,不得在后续合作中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异议或要求调整招商条件。
(十)合作期限、收益分成等内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意向单位可在实施方案中自主规划相关细则。
(十一)合作双方将约定地块及配套设施管护、合作到期资产交还相关条款。
(十二)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生态环保、产业准入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1.全套递交材料清单.docx
2.乐山高新区东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招商方收益报价.docx
乐山高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30日